114、什么是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?
铁路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、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、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115、什么是托运人?
托运人指委托铁路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的人。
116、什么是收货人?
收货人指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、包裹的人。
117、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什么?
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、包裹票。
118、行李、包裹票应当载明什么?
行李票、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:
(1) 发站和到站;
(2) 托运人、收货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邮政编码;
(3) 行李和包裹的品名、包装、件数、重量;
(4) 运费;
(5) 声明价格;
(6) 承运日期、运到期限、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。
119、怎样确定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完毕?
行李、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、包裹并填发行李票、包裹票时起成立,到行李、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发行完毕。
120、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?
(1)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:
a. 要求承运人将行李、包裹按期、完好地运至目的地;
b. 行李、包裹灭失、损坏、变质、污染时要求赔偿。
(2) 托运人的义务:
a. 缴纳运输费用,完整、准确填写托运单,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,维护铁路运输安全;
b. 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、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。
121、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?
(1)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:
a. 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,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,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,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;
b. 因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。
(2) 承运人的义务:
a. 为托运人提供方便、快捷的运输条件,将行李、包裹安全、及时、准确运送到目的地;
b. 行李、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,发生来失、损坏、变质、污染时,负赔偿责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