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9、对无法交付的物品怎么办?
对无法交付的行李、包裹或旅客的遗失物品、暂存物品,承运人应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,不得动用。枪支弹药、机要文件以及国家法令规定不能买卖的物品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。容易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处理。
160、对无人领取的物品怎么办?
行李从运到日起,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,遗失物品、暂存物品从收到日起,承运人对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的物品应在车站进行通告。通告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时,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变卖。
161、无人领取的物品变卖所得款怎样处理?
对变卖所得款项,扣除所发生的保管费、变卖手续费等费用的剩余款,旅客、托运人、收货人在180天以内来领取时,承运人凭旅客、托运人、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办理退款手续。不来领取时,上缴国库。属于事故行李、包裹的变卖款拨归承运收入。
